邓英杰, 李建华
矿冶工程. 2006, 26(4): 90-93.
对有色金属行业国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行为有效性进行了分析, 结果表明: 有色金属行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内部制度不尽合理, 董事会规模偏大, 董事会独立性不够, 董事会成员平均年龄偏大; 董事会成员的激励不到位, 董事持股份额很小, 报酬不平衡; 董事会成员的约束乏力, 在外部约束中, 由于我国法律制度不健全, 资本市场不完善, 因此对董事的约束有限, 在内部约束中, 由于股权结构不合理, 国家股占绝对多数, 致使股东大会流于形式, 监事会形同虚设。有色金属行业国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制度行为的质量有待提高。